最新訊息105年度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開始受理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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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中小企業家數佔縣內企業總家數超過9成,工業年產值3.06兆超過竹科的兩倍,連續十年全國第一,是推升台灣經濟的重要角色。桃園市政府推動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希望透過輔導及協助本市中小型企業運用政府研發資源達成研發創新、技術深化轉型升級,以作為企業最穩靠相挺的後盾。

創新研發是推動產業永續發展的重要動能,藉由研發的動能讓桃園市廠商能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減輕創業或經營過程的成本及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及企業獲利率。桃園市政府有鑑於創新研發對轄內廠商的重要性,自101年度起配合中央辦理「桃園市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至今累積執行129個提案,產出248項特色產品,增加產值達35億5千萬餘元,105年度市府與經濟部共同擴大編列3,852萬9千元經費,期能讓更多企業受惠,進而提升桃園市產業競爭力。

SBIR孕育新事業、新產品、新技術
  • 受理收件日期:即日起 至 105年6月30日止
  • 收件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地方型SBIR計畫辦公室(32443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21F-2)
  • 受理截止日期:105年6月30日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105年SBIR申請資格:

  1. 公司或商業登記設籍(立)於桃園市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
    1. (1.1)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2. (1.2)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2. 一年內未以相同或類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3. 須無欠繳稅款之情者。
  4. 一年內不得有違反保護環境、勞工、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SBIR計畫期程與補助款:

補助款最高不超過總經費50%,且補助上限為100萬元整,申請計畫期程最長10個月,但不得短於6個月,若結案報告未完成者,經市府同意後最多得延長2個月(以契約生效日起算)。

申請SBIR聯絡資訊:

廠商所提計畫若屬國際物流雲端產業綠色能源汽車及智能電動車產業觀光化航太及機場相關產業等市府優先重點扶植產業將於總分之百分之3內酌予加分,另計畫執行地點位於市府「均衡城鄉發展推動方案」示範點(觀音區、新屋區)者,得直接加分百分之2,並得與前項累計。